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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独立董事人数比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8] -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直接对股东会负责,证券部为日常事务管理部门 [1][3]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且无需股东会审议 [4][6] 董事任职资格与义务 - 董事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贪污贿赂等犯罪记录或市场禁入处罚情形 [3][4] - 董事应履行忠实义务,包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利用职权牟利、擅自披露商业秘密等 [4][5] - 董事应履行勤勉义务,包括审慎行使权利、保证信息披露真实性、配合审计工作等 [5][6] 董事会职权范围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和利润分配方案等 [8][9] - 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9][10] - 董事会制定重大交易决策标准,如总资产5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交易需股东会审议 [10][11] 会议召集与决策程序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召开 [13][14]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回避表决 [13][21][23]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视频电话方式召开,董事连续两次缺席且未委托视为自动离职 [16][17] 信息披露与记录管理 - 董事会决议需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告,全体董事对披露内容承担连带责任 [22][23]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董事姓名、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25][26] - 董事需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存在异议时可书面说明或向监管部门报告 [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