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以加强投资安全、财务真实性和战略协同 通过治理架构控制、业务监督和财务统一管理实现整体管控目标 [1][2][3] 组织及人员管理 - 公司通过推荐或委派董事、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总监等关键人员参与子公司治理架构建设 [4] - 外派董事需定期报告经营状况 重大风险或决策需及时上报公司 [3] - 对委派人员实行绩效考核 结果纳入公司或子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奖惩 [4] 业务管理 - 子公司业务范围及重大交易审批权限需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 包括对外投资、资产购置处置、筹资活动、担保和关联交易等 [6] - 公司核定子公司利润指标和投资回报率 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6] - 子公司筹资活动、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需事前报公司审核批准 [8] - 未经批准禁止对外担保或捐赠 经批准事项需建立备查账簿并由审计部门定期检查 [8] 财务管理 - 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期间需与公司保持一致 [10] - 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制定重大会计事项核算办法 经审批后下达执行 [10] - 子公司会计报表需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章并承诺真实性后上报 [10] - 公司审核子公司财务报表 对差错要求及时纠正 [10] 内部控制与审计 - 子公司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完善内控体系 [9] -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定期/不定期全面/专项内部审计 子公司内审计划及报告需上报公司 [9] 报表编制规范 - 公司分别编制汇总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无实质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不纳入合并报表但纳入汇总报表 [9] - 子公司需上报与公司及兄弟公司间内部交易信息随财务报告报送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