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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传媒: 南方传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制度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 包括委托他人代行行为[1] - 所持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以及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1] -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2] 买卖股票行为的申报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 需将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2] - 需在特定时点申报个人及关联方身份信息 包括新上市时 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 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等[2] - 申报数据视为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的股份管理申请 公司及相关人员需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4] 股份转让的一般原则 - 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各账户买卖行为合并计算[4] - 任职期间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但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4] - 离任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4] - 以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有股份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5] - 离任后6个月内股份被锁定 期满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5] 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6]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不得转让[7]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内等敏感期间不得转让[8] 股份变动披露要求 - 股份发生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包括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数量和价格 变动后持股数量等[8]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拟减持数量来源 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原因等[8][9] -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9]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除承担监管机构处罚外 公司还将视情况给予处分[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