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以规范资金运作行为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防范相关风险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 [1] - 委托理财需遵循审慎开展 依法合规 科学决策 防范风险原则 [2] 委托理财原则 - 选择资信状况良好 财务状况优秀 无不良诚信记录且盈利能力强的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2] - 不得通过委托理财规避资产购买或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 - 委托理财资金仅限于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 不得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2] -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仅限于R4及以下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 [2] - 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等高风险产品 且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 审批决策程序 - 委托理财需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3]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需经董事会审议 [3] - 额度占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得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4] 实施与监督管理 - 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业务的实施和管理 包括额度预计 投资前论证 风险评估 资金划转等工作 [4][5] - 财务部需每月向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委托理财情况 每半年度通过董事会向董事长报告进展 [5] - 出现受托人资信恶化或投资可能损失等风险时需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 [5]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委托理财进行审计和监督 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 保密和信息披露 - 委托理财事项需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工作 知情人员需履行保密责任 [6] - 发生理财产品募集失败 提前终止 到期不能收回等情形时需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 [6][7]
世运电路: 世运电路委托理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