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大光电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多项条款调整引关注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 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5.76亿元增加至6.91亿元 增幅20% [2] - 股东会职权调整 明确法定职权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 [4] - 新增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及审计、战略、薪酬考核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4] 股东权利与义务完善 - 新增股东信息查阅权具体规定及救济途径 [4] - 强化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义务条款 [4] - 明确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责任承担机制 [4] 法定代表人制度修订 - 规定董事辞职视同辞去法定代表人 需30日内确定新人选 [3] - 新增法定代表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条款 [3] - 完善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损害时的责任追偿机制 [3] 董事任职规范加强 - 新增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担任董事条款 [4] - 加强对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要求 [4] - 明确董事辞任生效时间及职责延续规定 [4] 财务披露与利润分配调整 - 调整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的报送披露要求 [5] - 优化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程序 强调董事会决策作用 [5] - 新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利润分配执行机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