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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达医疗: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规范资金管理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办法涵盖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的全流程管理要求 [1][3][11] - 公司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接受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2][13]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实行集中管理 [2] - 公司需在资金到账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 协议要求商业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2]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 [2] - 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需向上交所备案并披露 [3]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支出需按项目实施进度经审批程序后方可支付 [3]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 [3] - 闲置资金可投资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4]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限于主营业务且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 -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或还贷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且12个月内累计使用不得超过超募总额30% [6] 节余资金管理 - 单个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审议程序 [7]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超募集资金净额10%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7]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审议程序 [8]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10] - 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且需避免同业竞争 [10][11] - 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已投资金额及完工程度 [11] 监督与披露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2]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13]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年度核查报告 [13] - 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