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披露公司章程,涵盖多项重要规定
公司基本情况 -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目前总股本734,725,698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注册资本人民币734,725,698元 [1] - 公司经营宗旨为"福能东方装备工业未来" 经营范围涵盖机械设备研发 智能机器人研发与销售 工业机器人制造与安装等多个领域 [1]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0,700,000股 由发起人以中山市松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认购 目前已发行股份734,725,698股 均为普通股 [2] - 股份增减可通过向特定或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派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实现 股份回购可在减少注册资本 合并等情况下通过集中交易或其他认可方式进行 [2] 公司治理架构 -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 [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 [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含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4] - 高级管理人员设总经理1名和副总经理若干名 每届任期3年 可连任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5] 财务与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需定期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报送财务报告 税后利润分配时提取10%作为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6] - 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连续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近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6] 章程修订意义 - 新公司章程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