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核心目标 - 到2027年实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1][4]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并建成与国际接轨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1][4] - 形成减排效果明显 规则体系健全 价格水平合理的碳定价机制[1][4]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 降碳减污贡献 数据质量基础等因素[5] - 建立预期明确 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5] - 科学设定配额总量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到2027年对碳排放总量相对稳定的行业优先实施配额总量控制[5] - 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 有序提高有偿分配比例[5] - 建立配额储备和市场调节机制 平衡市场供需 增强市场稳定性和流动性[5]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发展 - 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 针对可持续发展效益显著 社会期待高的重点领域加快方法学开发[8] - 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开发 审定 实施及减排量核查等全链条管理[8] - 倡导党政机关 企业 社会团体等积极使用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 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8] - 完善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规则 提高国际认可度 服务行业企业国际履约和产品碳中和[8] 碳市场活力提升措施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探索开发与碳排放权和核证自愿减排量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9] - 建立完善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规范开展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活动[9]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9] -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逐步引入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参与交易[9] - 加强交易行为监管 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 操纵市场等行为[9] 碳市场能力建设 - 推动建设全链条 数字化 智能化的全国碳市场管理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10] - 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加快修订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10] - 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 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体系 探索基于自动监测的碳排放核算[10] - 完善重点行业核查技术规范 明确核查要点和要求 规范核查流程[11] -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履行碳排放核算与报告的主体责任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数据质量内部管理制度[11] 技术服务机构与信息披露 - 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核查机构实施认证机构资质管理 明确准入条件 行为规范和退出机制[12] - 积极培育咨询服务 检验检测 审定核查等技术服务业 促进第三方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12] - 重点排放单位 注册登记机构 交易机构等根据要求及时公开排放 履约 交易等相关信息[12] - 建立碳市场相关数据部门共享机制 依法加强重点排放单位和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12] 政策实施保障 - 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法律支撑[13] -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 加大对碳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13] - 加强全国碳市场与绿电 绿证等市场化机制的政策协同 制度衔接[13] - 完善全国碳市场资金清算机制 提高资金清算效率 降低碳市场制度性交易成本[13] - 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相关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 推动技术 方法 标准国际互认[14]
事关全国碳市场建设,中办、国办重磅文件发布
新华社·2025-08-26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