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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投资者诉讼一审判决:驳回6名投资者60.25万元索赔请求

诉讼案件进展 -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案件 原告刘立敏等6名投资者要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602,541.67元并承担诉讼费用[1] - 原告指控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包括2022年度财报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子公司上海千年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项目成本 且资料前后不一致[1] -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4年1月1日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涉及2019年年度报告商誉减值虚假记载和2021年虚增利润等违法事实 宁波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 警告并罚款600万元[1] 法院判决结果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编号为(2024)浙02民初115号 (2025)浙02民初184号 (2025)浙02民初608号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2] - 案件受理费10,811元由原告负担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2] - 此次诉讼一审判决对公司损益不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表示将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并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