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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核心观点 -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任职资格 任免程序及工作内容 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合规 [1][2][3][4][5][6][7][8]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督促遵守相关规定 [3] - 管理投资者关系和股东资料 协调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 实际控制人 证券服务机构及媒体的沟通 [3] - 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参加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及签字确认 [3] - 负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3] -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 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3] - 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培训 协助了解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4] - 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 上市规则 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 在可能违反规定时提醒并报告 [4] - 履行公司法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职责 [4] - 负责董事会工作事项 包括筹备会议 送达会议资料 列席会议并记录 公告决议及保管文件 [6][7] - 负责股东会工作事项 包括筹备会议 通知股东 核对股东资格 置备资料 协助召开会议 保证秩序 记录会议及公告决议 [7] - 负责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包括对外发布信息 制定信息披露制度 督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密未公开重大信息及求证媒体报道 [7]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 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从事秘书 管理或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年龄不低于25周岁 [2] - 需掌握财务 税收 法律 金融 企业管理及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及沟通技巧 [2] - 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但监事不得兼任 [2] -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2] -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2] - 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包括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期限未满 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的其他情形 [2]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及工作细则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聘连任 [5] - 公司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董事会秘书的任职 职业经历和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5]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为履行 [5] - 董事会秘书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 辞职报告在送达董事会 完成工作移交且公告披露后生效 生效前仍需履行职责 [5] -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 解聘或辞职时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解聘或辞职情况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5] - 公司原则上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 空缺期间董事会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责并公告 空缺超过三个月时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6] - 董事会秘书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情形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履行职责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时 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 [6] -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时需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任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信息披露 [6] - 信息披露工作以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为原则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