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依据 -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设立 [1] 人员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1]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2] - 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2]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自动失去资格 需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2]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 [1][2] -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及其他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时 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其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3] - 董事会有权调整或否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及股权激励计划 [3] - 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3] 决策程序 - 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其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及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等资料 [3][4] -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包括其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进行绩效评价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并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4] 议事规则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由召集人主持 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4]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依照程序采用视频 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4]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4] - 表决可采取记名投票表决 举手表决 通讯表决或其他表决方式 [4] - 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 -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5] - 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 关联委员应回避 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 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委员会无关联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时 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5] - 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5] - 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5]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5] -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5] 附则 -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修订 [6]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6]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6]
双杰电气: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