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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制度制定目的与依据 -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加大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问责力度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 - 公司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遵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不得干扰审计机构独立工作 [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中违反规定未勤勉尽责导致重大差错的 需按制度追究责任 [2] 重大差错认定范围 -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或其他年报信息存在重大错误遗漏 业绩预告或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3] - 具体包括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报表附注披露违反编报规则 其他信息披露不符合内容格式准则 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 业绩快报数据与实际指标差异重大且无法合理解释 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差错情形 [3]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4] - 涉及净资产的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4] - 涉及收入的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4] - 涉及利润的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审计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4] -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或经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或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差错 [4][5]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认定标准 - 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 包括亏损变盈利、扭亏变续亏、净利润同比上升变下降或下降变上升 [5] - 业绩预告变动方向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预计范围20%以上 [5]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及指标与实际定期报告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 [6] 责任追究原则与程序 - 追究责任遵循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追究与改进相结合原则 [4] - 发生重大差错时需追究直接相关人员责任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 [6] - 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等措施时 内部审计部需查实原因采取更正措施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6] 从重或加重处罚情形 -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系责任人主观故意所致 [6] - 干扰阻挠事故调查处理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 [6] - 董事会认定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 [6] 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情形 - 董事会认定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情形 [7] 责任追究形式与结果处理 - 追究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 警告责令改正并检讨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经济处罚 解除劳动合同 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8] - 追究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及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8] - 董事会关于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8] 制度适用范围与解释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为准 [8]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