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信息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公平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 报告程序 管理责任及处罚措施 覆盖公司 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2][3][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管理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知悉重大信息后24小时内报告 [2][9][12]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 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2]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 持股5%以上股东等 [3][6] 重大信息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事项如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投资 提供担保 签订许可协议等 [4] - 日常经营活动如购买原材料 销售产品 提供劳务等不属于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5][7] - 关联交易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 [6]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出现质押 冻结 司法拍卖等情形需报告 [6] 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 [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报告 [5]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利润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需报告 [5]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需报告 [5]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需报告 [5] 报告程序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重大事件触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 各方拟协商谈判 负责人知悉等时点后及时预报 [8] - 需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包括董事会决议 协议签署变更 批准否决 逾期付款 交付过户等 [8] - 报告需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递交董事会秘书 内容包括事项原因 基本情况 影响 相关协议 批文等 [9][10] 管理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确保信息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 [11] - 各部门 子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信息收集整理 [12]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12] - 发生瞒报 漏报 误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13] 其他规定 -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 任何部门及子公司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披露重大信息 [13] - 宣传文件初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禁止泄露未经披露的重大信息 [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修订和补充 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14]
双杰电气: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