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并将相关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监事彭均、金军丽、刘振玮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1] - 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废止《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定》 [1] - 调整公司治理制度 涉及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制度 [1] 公司章程章节修订 - 原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调整为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包含股东一般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新增章节 [2] - 原第五章"董事会"调整为第五章"董事和董事会" 新增第四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删除原第四节"董事会秘书" [2] - 删除原第七章"监事会"及相关章节 新增第七章"党组织"并调整后续章节序号 [2] 公司章程条款修订 - 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更新为"股东会" "或"更新为"或者" 同时删除所有涉及监事及监事会的内容 [3] - 修订法定代表人条款 明确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并规定辞任程序及责任追偿机制 [3] - 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定义 明确包含总裁、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5] 股份与股东权利调整 - 修订股份发行与转让规则 明确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并细化财务资助条款 [9] - 调整股份回购情形 新增"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作为回购条件 [10] - 完善股东权利条款 增加股东查阅、复制公司材料及会计凭证的权利 [16] 股东会职权与议事规则 - 股东会职权删除监事会相关事项 增加对担保事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权限 [23] - 调整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将"监事会提议召开"改为"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24] - 细化股东会表决机制 明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2] 董事任职与责任条款 - 修订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增加"被宣告缓刑"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限制情形 [37] - 调整股东代表诉讼条款 将原监事会相关职责转由审计委员会承接 [18] - 新增决议不成立情形 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要求等 [17]
海正药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