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亿晶光电: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框架 - 公司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保密工作和防范内幕交易,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等 [1] - 董事会作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需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承担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负责登记、报送及日常管理工作 [1]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2] - 具体范围涵盖28类情形,例如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重大诉讼、业绩数据、会计政策变更及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重要信息 [2][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参与重大事件的中介机构人员、因亲属关系获知信息者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 [4] 登记备案要求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需按标准格式填报,由证券部汇总登记,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记录知情人名单、知悉时间、地点及方式等信息并及时报送 [5][6] - 涉及重大事项如收购、资产重组时,需额外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及决策方式,并在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上交所 [6] - 档案及备忘录需自记录日起保存10年,且需及时补充完善 [6]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 - 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内幕信息时,需将接收单位及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并要求其签署保密承诺 [7][10] - 外部单位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相关保密材料由证券部统一保管10年 [7][8] 保密管理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履行保密责任,不得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且需将知情人范围控制到最小 [8] - 违反制度者将按公司奖惩制度处理,涉嫌违法者将移交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公司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送监管机构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