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值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1] - 系统性原则 协同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 [1] - 科学性原则 科学研判影响投资价值的关键因素 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基础 [1] - 常态性原则 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股价动态 主动开展常态化市值管理 [2] - 诚实守信原则 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 担当责任 营造健康市场生态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 董事会领导市值管理工作 证券部为具体执行部门 [2] - 证券部配备金融财务法律专业背景人员 负责市值管理具体事务 [2] - 董事长为市值管理第一负责人 督促执行提升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 [2] - 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负责人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 [3] - 董事及高管需参与投资者关系活动 包括业绩说明会和投资者沟通会 [3] 市值管理实施方式 - 并购重组 适时开展业务以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并拓展业务覆盖范围 [3] -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利益一致性 [4] - 现金分红 制定中长期分红规划 增加分红频次 合理提高分红率 [4] - 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日常维护 通过主动活动争取价值认同 [4] - 信息披露 依法披露重大信息 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 - 股份回购 适时开展以促进市值稳定发展 增强投资者信心 [5] - 其他合法合规方式 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 [5] 禁止行为规范 - 不得操控信息披露节奏或披露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 [5] - 禁止通过内幕交易 操纵股价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 [5] - 不得对证券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5] - 股份回购和增持需符合账户使用规范和信息披露规则 [5] - 禁止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5] 监测预警与应急措施 - 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时需及时分析波动原因并发布澄清公告 [5] - 通过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价值 [5] - 在符合条件时制定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5] - 推动控股股东 董事等实施股份增持或延长锁定期等措施 [6] - 股价下跌情形包括2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达20%或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最高价的5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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