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股东会召集机制 -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若董事会无法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6]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时 应在5日内发出会议通知 [6]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以书面形式提交 内容必须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且有明确议题 [8] - 涉及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的提案需说明金额/价格/账面价值/关联交易等细节 [10] - 董事会需在年度报告审议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作为年度股东会议案 [11] 董事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 持有1%以上可提名独立董事 [12] -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 [20] - 选举时股东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 [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主持人需在会前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股份总数 [15] - 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 发言需提前登记并遵守议事秩序 [18] - 无效表决情形包括委托文件不规范/身份凭证失效/同一股东委托多人等 [6] 决议执行与合规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 具体方案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29] - 派现/送股/转增股本提案需在股东会后两个月内实施 [30]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程序违规可于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32] 规则效力与适用范围 - 本规则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17] - 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33]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 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批准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