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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麟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协议到期、部分股东续签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法律意见书

原一致行动关系的确立及终止 - 宋乐平、朱龙德、邢建南于2020年11月26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确立一致行动关系,约定在公司决策和经营层面保持表决一致,若无法达成一致则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处理,仍无法达成多数意见时以宋乐平意见为准 [4] - 原协议有效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上市,协议于2025年8月24日到期,邢建南基于个人意愿不再续签,三方在协议期间未出现分歧或违反协议情形 [5] - 原一致行动及共同控制关系于2025年8月24日终止 [5] 现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情况 - 宋乐平与朱龙德于2025年8月21日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自2025年8月25日起生效,有效期36个月,旨在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 [5] - 协议约定双方在公司重大事项行使股东权利、提案权及表决权时保持一致,若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则以宋乐平意见为准,且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变更或撤销一致行动安排 [6] - 新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6] 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 根据《公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且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视为拥有控制权 [7] - 截至2025年8月20日,宋乐平通过上海济旭和上海沧海嘉祺间接控制公司13.26%股份及表决权,朱龙德通过上海万颛间接控制17.22%,邢建南通过上海建阳和上海厚谊间接控制15.30% [8] - 原协议期间三方合计控制公司45.78%股份及表决权,新协议签署后宋乐平与朱龙德合计控制30.48%,为公司合并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金俊发展有限公司及合并第三大股东上海建阳和上海厚谊持股均未超过30%,邢建南表示无减持计划且无谋求控制权意向 [9] - 原协议到期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宋乐平、朱龙德、邢建南三人变更为宋乐平与朱龙德二人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