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碳市场建设总体目标 - 到2027年实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 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 [1][5] - 到2030年基本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 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1][5] - 建成诚信透明 方法统一 参与广泛 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 [1][5]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扩容与管理制度 - 有序扩大覆盖行业范围和温室气体种类 依据行业发展状况 降碳减污贡献 数据质量基础 碳排放特征等标准 [1][6] - 建立预期明确 公开透明的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 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 [1][6] - 科学设定配额总量 逐步由强度控制转向总量控制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 行业特点 低碳转型成本等因素 [1][6] 试点市场统筹与创新发展 - 统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地方试点碳市场 现有试点需规范建设运行并助力区域绿色低碳转型 [2][7] - 鼓励试点市场在扩大覆盖范围 完善市场调节机制 创新监管手段 发展碳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 [2][7] - 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不再新建地方或区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7] 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 - 建立科学完备的方法学体系 加快重点领域方法学开发 服务社会自主减排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8] - 强化自愿减排项目全链条管理 包括开发 审定 实施及减排量核查等环节 [8] - 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 完善抵销规则并提高国际认可度 服务行业国际履约和产品碳中和 [8] 碳市场活力提升措施 - 稳慎推进金融机构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9] - 建立完善碳质押 碳回购等政策制度 拓展企业碳资产管理渠道 [9] - 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规范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 适时引入其他非履约主体 [9] 数据质量监管与能力建设 - 健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加快修订重点行业核算与报告指南 [10] - 实施碳排放核算分类管理 完善基于排放因子法的核算体系 [10] - 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 压实重点排放单位主体责任 [11] 政策法规与国际合作 - 研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碳市场建设提供法律支撑 [12] - 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联合打击力度 [12] - 积极参与《巴黎协定》碳市场机制规则制定 推动技术 方法 标准国际互认 [13]
事关全国碳市场建设,中办、国办重磅文件公布
新华社·2025-08-25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