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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低价倾销、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在平台经济领域的认定标准作出细化规定
北京商报·2025-08-23 05:30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起草《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1] - 政策坚持促进发展和监管规范并重 事前引导和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 保持监管制度稳定性 [1] - 政策目标包括规范价格行为 推动公开透明 增强各方协同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1] 价格行为规范 - 围绕大数据定价、价格补贴、价格诚信等方面依法规范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行为 [1] - 对经营者自主定价和价格竞争提出明确行为规范 营造有序竞争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 - 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2] - 商业模式对用户长期免费且有利于创新进步及长远福利的 可不认定为低价倾销 [2] - 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临期商品或有正当理由降价服务不属于低价倾销 [2] 公开透明要求 - 要求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 提高价格规则透明度 [1] - 需及时公示收费变更情况 更好接受社会监督 [1] - 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和图片标示价格 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 [2] 价格竞争行为规范 - 细化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认定标准 [2] - 无正当理由不得基于支付意愿、支付能力、消费偏好等信息对同一商品设置不同价格 [2] -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2] 协同治理机制 - 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关于价格行为的规定 结合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特点 [1] -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平台经营者作用 形成协同共治良好局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