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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源股份诉讼事项有新进展:或涉近4000万元赔偿责任

诉讼判决情况 - 公司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两份民事判决书 涉及对外追收债权纠纷诉讼[1] - (2025)苏0281民初4215号判决:江阴利源精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需向三家公司支付固定收益300万元及返还垫付费用1287.31438万元 合计1587.31438万元[1] - 安徽恒道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需在未出资4400万元范围内对安徽恒道能源科技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 其他诉讼事项 - (2025)苏0281民初4230号判决:安徽恒道能源科技与江阴利源精制材料科技需向江阴永利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赔偿保证金损失2000万元[2] - 公司同样需在未出资4400万元范围内对安徽恒道能源科技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 - 另存在一起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金额88.95万元 已有生效判决且原审原告提起再审[2] 案件进展影响 - 目前所有案件均为一审判决 双方当事人是否上诉尚存在不确定性[2] - 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2] -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和案件进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