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激励计划修订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4] -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5] -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5]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6][7][8] 本次修订的原因 - 为充分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促进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进行修订[9] - 修订旨在符合公司现阶段的核心战略方向,发挥激励作用,达到激励目的[9]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 修订前考核指标仅基于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以2023年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27.09亿元为基数,2024年触发值增长率15%、目标值增长率20%,2025年触发值增长率32%、目标值增长率44%[9] - 修订后考核指标新增剔除关联方的基因测序仪销量增长率,以2023年剔除关联方的基因测序仪销量532台为基数,2024年触发值增长率15%、目标值增长率20%,2025年触发值增长率32%、目标值增长率44%[11]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取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结果与测序仪销量增长率考核结果的孰高值[11] - 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相关的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营业收入的数据为计算依据[10][11] - 剔除关联方的基因测序仪销量包含公司获得授权经销的单分子长读长基因测序仪产品[11] 结论意见 - 本次修订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8][12] - 本次修订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8][12]
华大智造: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