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通州区粮市街2号院成大中心5号楼425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朱承军主持 [3] - 股东大会通知通过公告形式发布,涵盖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及登记方法等内容 [3]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均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 [4] - 网络投票股东共5,572名,其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证 [4]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4][6]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议案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投票时间覆盖交易时段(9:15-15:00)[3][4] - 议案一表决结果:同意19,356,630,764股(占比97.8221%),反对425,241,314股(占比2.1490%),弃权5,706,600股(占比0.0288%)[6] - 议案二表决结果:同意19,367,710,196股(占比97.8781%),反对415,017,182股(占比2.0974%),弃权4,851,300股(占比0.0245%)[6]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结果合法有效 [6][7] 法律意见依据与范围 - 法律意见基于《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出具 [1][2] - 意见范围限于股东大会程序合法性,不涉及议案内容真实性或数据准确性 [2] - 律师事务所已履行法定核查程序,保证意见真实性及准确性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