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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自查表

上市公司合规性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1] - 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1]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激励对象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1]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 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1]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1] - 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过10年 [1]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 - 逐条说明不存在上市公司不得实行股权激励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的情形 [2] - 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目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 [2] - 披露拟授出权益数量、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股本总额百分比 [2][3] - 预留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百分比符合要求 [3] - 披露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姓名、职务、可获授权益数量及占比 [3] - 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确定方式、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3] - 披露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3] - 披露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及行使权益的条件 [3] - 披露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4] - 披露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4] - 披露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及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4] - 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条件 [5] - 披露控制权变更、激励对象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下的实施安排 [5] - 披露公司与激励对象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5] - 披露信息披露真实性承诺及利益返还机制 [5] 绩效考核指标合规性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6]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作为对照依据时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6] 限售期与行权期合规性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 [6]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6]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 [6] -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起算日不早于前一行权期届满日 [6]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6] 中介机构及审议程序合规性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6] -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 [6][7]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8] - 股东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 [8] - 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 [8] -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的专业意见完整且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