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鼓励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福建法人银行、信托公司
证券时报网·2025-08-22 13:01
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16条政策措施 加大银行业保险业对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支持力度 涵盖深化闽台金融业务合作 提升对台金融服务质效 优化台胞金融服务体验 加强金融监管等方面 [1][2][3] 优化台胞金融服务体验 - 鼓励福建银行优化信用卡服务 为台胞定制梯度信用卡服务专案 [1] - 支持福建银行为具备购房资格台胞同等办理住房按揭贷款 满足自住商品房需求 [1] - 允许台胞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居住证开立银行账户 购买保险 申领信用卡 办理信贷业务 [1] 深化闽台经贸合作 - 支持福建银行优先保障闽台融合发展重大项目清单项目的资金需求 [2] - 支持闽台电子信息 机械装备 石油化工等优势产业深化合作 支持台湾农渔业在闽拓宽发展路径 [2] - 支持保险机构为福建台资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降低出口收汇和对外投资风险 [2] 扩大金融机构准入与合作 -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银行在福建设立法人机构 分支机构 可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2] - 鼓励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福建法人银行 信托公司等机构 [2] - 支持大陆台资保险法人机构在福建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支持台资银行保险机构增资扩股 [2] - 支持福建银行与台湾地区在代理清算 同业业务 银团贷款基础上探索更多领域合作 [2] - 支持福建保险机构开发保险责任覆盖两岸的保险创新产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