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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股份: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维护股东合法权益而制定本制度 [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参股公司相关负责人 公司关联方及其他知晓重大信息的单位或人员 [2] - 除强制性披露外 公司可自愿披露对决策有影响的信息 但需遵守公平原则 不得选择性披露或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需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英文文本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3][4] - 公司需在指定媒体优先披露信息 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监督执行 [4] - 公司需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及股票交易情况 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不得以不确定性或保密为由拒绝披露 [4][5] 信息披露内容与程序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 半年度及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 半年度报告2个月内 季度报告1个月内 [8][9] - 若无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需发布业绩快报 包含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等关键数据 并向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 [9][11]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件时需立即披露 包括重大合同 资产减值 股东权益变动 法律政策影响等 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 签署协议或知悉事件发生时 [14][15][17] 信息披露管理职责 - 董事会是信息披露领导机构 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 董事需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连带责任 [2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 与交易所联络 信息保密及补救措施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 [22]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定期报告生产经营 投资融资 重大合同等情况 并保证报告及时准确完整 [23][24] 信息披露监督与保障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 发现违规需调查处理 [21] - 公司需配备通讯设备 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及网站专栏 及时答复投资者问题 [5] - 信息披露前需履行审查程序 包括部门核对 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及董事长签发 [27] 财务信息与档案管理 -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8]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为10年 [27] - 财务信息披露前需执行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27] 保密与责任处理 - 信息披露前需控制知情范围 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28] - 若信息泄露或出现交易异常波动 需及时采取措施并公告 [29] - 因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可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