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本次回购注销的授权和批准 -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2月8日审议通过多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包括《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制定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4][5] - 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2月23日公告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 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正式核查意见 [6] -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6] -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12日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 - 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9月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 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 公司拟回购注销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01% [9][11] - 回购原因为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被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规定处理 [10] - 回购价格确定为3.91元/股 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19,550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1] - 回购方式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孰低原则执行 [10] 法律结论性意见 -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授权和批准 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9] - 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11] - 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