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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背景 - 规划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制定 [1] - 旨在明确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机制,细化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条款 [1] - 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监督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 [1] - 规划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 规划制定原则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2] - 充分考虑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意见 [2] - 平衡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 [2] 利润分配方式 - 主要采取现金分红方式,优先选择现金形式分红 [2] - 可结合股票股利分配,但需基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合理因素 [2] - 现金分红比例根据发展阶段差异化设置:最低可达80%、40%或20% [3] -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可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3] 现金分红具体规定 - 当年度实现盈利且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时必须进行现金分红 [2] -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2] -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 [2] - 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指: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或超过总资产30% [2] 利润分配时间安排 - 在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前提下,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3] - 董事会可根据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中期利润分配 [4] 决策与执行机制 -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预案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4] - 独立董事需对利润分配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且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4] - 股东大会审议前需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听取意见和诉求 [4] - 未做出现金分配预案时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4] 规划调整机制 - 公司需根据经营状况、投资规划、融资环境等因素对规划进行合理修订 [4] - 新的股东回报规划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4] - 调整需在充分考虑股东诉求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