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杭钢股份: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条例

董事会秘书的定位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负责信息披露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事务 [2]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2] - 主要职责包括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管理股东资料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 以及督促公司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3] 任职资格与禁止情形 - 任职条件要求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管理 具备良好职业道德 并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 - 禁止情形包括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 [3] - 公司董事 总经理 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3] 工作职责具体内容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协调信息披露工作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 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投资者 中介机构及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 [3] - 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 控股股东及高管持股资料 以及董事会印章和会议文件记录 [5] 任免程序与时间要求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5]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必须聘任新董事会秘书 [5] - 空缺超过3个月时 董事长应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工作 [6] 履职保障与支持条件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处(证券部)作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7]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会议 查阅相关文件 [7] - 公司应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 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管应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 [7] 考核与评价机制 - 董事会秘书接受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统一考核 [9] - 上交所根据相关指引对公司信息披露实施年度考核评价 [9] - 董事会秘书需组织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年度自我评价并提交上交所审核 [9] 附则与条例效力 - 本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10] - 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0] - 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