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勤技术: 华勤技术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核心观点 - 公司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制度机制,明确禁止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并规定具体责任追究措施 [1][2][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持股超50%或表决权具重大影响)、实际控制人(通过投资关系或协议实际支配公司)及关联方(含关联法人和自然人) [1][2] - 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同样适用本制度 [2] 资金占用定义与类型 - 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劳务等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垫付工资福利、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承担担保责任等13类具体情形 [2][3][4] 防范原则与措施 - 关联交易需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结算期限,禁止变相财务资助 [2] - 公司需与控股股东实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五分开” [4] - 闲置资产提供给关联方使用时需签订协议并收取合理费用 [4] 责任主体与监督机制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资金安全负有法定责任,需勤勉尽责 [5] - 董事会需定期检查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及关联交易,发现异常立即披露 [5]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内部审计,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督促披露和追讨措施 [5] - 财务负责人需监控资金往来,拒绝违规指令并及时报告 [6] - 独立董事需每季度核查关联方资金往来,发现异常需提请董事会采取措施 [7] 关联交易管理 - 关联交易决策需执行关联方回避制度,保证公允性和透明度 [6] - 子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交易需签订真实经济合同,预付和决算款需负责人审批 [7] - 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需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和资金管理规定 [7] 责任追究与处罚 - 董事或高管协助资金占用的,董事会可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 [8]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8] - 违反制度导致投资者损失的,追究法律责任 [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