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倒贷”为名吸收资金近9千万元,原吉林银行员工获刑
中国证券报·2025-08-22 08:53

案件核心事实 - 原吉林银行员工朱世杰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 - 朱世杰在2019年4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利用银行职员身份,虚构“倒贷”投资业务,以“一周2%利息”等高额回报为诱饵实施诈骗[2] - 朱世杰直接收取3名被害人资金共计8696.64万元,返还7952.935万元,案发前退赔后,实际骗取金额为733.705万元[1] - 其中被害人徐某一人转款共计7462.64万元,收到回款7009.705万元[2] - 朱世杰将诈骗所得资金用于个人消费、赌博及偿还债务,未用于任何真实业务,并向其哥哥转账累计1873.6万元[3] 诈骗手法与过程 - 朱世杰通过伪造与银行领导的微信聊天记录、账面信息、书面材料及短信内容来获取被害人信任[2] - 初期通过按时返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建立信誉,后以业务量增大为由诱使被害人投入更多资金并介绍他人参与[2] - 骗局败露源于被害人提出收回资金时,朱世杰以“银行卡被冻结”为由拖延,被害人查验其银行流水后发现并无实际业务运行[2] - 朱世杰实施诈骗的动机是沉迷赌博导致负债累累,需要资金填补缺口[3] 吉林银行历史类似案件 - 类似利用职员身份进行诈骗的情况在吉林银行并非首次发生[1][4] - 员工于德红在2018年以前,以“倒贷”、购房、经营需要资金等虚假事由,承诺2%至6%的利息,骗取16名被害人款项,造成超过1425万元本金损失[4] - 于德红的诈骗行为持续长达七年,初期将部分借款用于真实“过桥”业务支付利息,后期因利息负担沉重无力维系,采取“借新还旧”方式,最终导致本金无法偿还[4] - 另一起案件涉及时任吉林银行大连开发区支行行长李远,其在2015年以办理贷款续借为条件,要求借款企业向第三方公司出借500万元用于“倒贷”周转并作为担保方,该笔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5] 银行内控与管理问题 - 多起事件集中暴露出吉林银行在员工行为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隐患[1][7] - 吉林银行高管团队曾暴露出严重问题,2020年前后包括原董事长张宝祥、原副行长王安华与杨盛忠在内的多名核心管理层人员被查处,最高获刑20年[7] - 2024年,吉林银行四平分行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7] - 相关管理人员被追责:时任四平中央西路支行行长赵敏力因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2年;时任四平分行行长刘亚文因对分行内控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7] - 时任吉林银行四平中央西路支行社区银行部经理商艳志因参与民间借贷、骗取银行财物,于2024年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7] - 尽管董事长在2024年年报中将“内控合规”列为重点,但从后续监管处罚及风险事件看,该行在实质合规管理与执行成效方面存疑[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