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污染企业人员当“少年环保导师”,这个点子妙!
中国环境报·2025-08-22 05:4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创新 - 苏州市生态环境部门推出"少年环保导师"制度 解决困难企业小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执行难问题 丰富了赔偿方法和途径 [1] - 该制度属于劳务代偿方式 企业选派人员参加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培训后 经筛选以"少年环保导师"身份参与青少年环保实践教学活动 可减少或免缴赔偿金 [2] 赔偿方式体系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要包含三种方式:企业投入资金通过工程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使环境恢复至原生态基线 [2] - 第二种为赔偿经济损失 由政府组织代为修复 这是最常见的赔偿方式 [2] - 第三种劳务代偿允许企业通过人员劳务替代经济赔偿 特别适用于资金困难且赔偿额度不大的企业 [2] 制度创新意义 - 解决小额赔偿执行难问题 使经济困难企业能通过替代方式履行赔偿责任 [3] - 通过企业员工直接参与环境教育 强化其生态环境意识 促进从"要我环保"到"我要环保"的转变 [3] - 引导企业成为生态环境事业参与者而非对立面 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现代环境治理理念 [3] 生态环境案件特殊性 - 核心诉求不仅惩戒违法者 更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并预防未来损害 [4] - 生态系统复杂性使经济赔偿难以完全弥补损失 需要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 [4] - "少年环保导师"制度使赔偿成为有温度的社会教育过程 通过心灵触动预防污染发生 [4] 环境治理发展方向 - 需要激发责任主体内在动力 而非仅依靠处罚和禁令 [4] - 应鼓励类似创新尝试 但需建立在科学评估基础上 确保生态效益 社会效益与赔偿责任相匹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