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非法获取审批手续盗采泥炭土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中国自然资源报·2025-08-22 02:12
吉林省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魏某国等七人以非法采矿为目的,以清淤的行为掩 盖非法采挖泥炭土的犯罪行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的破坏,已构成非法采 矿罪,遂判处被告人魏某国等七人一年四个月至四年六个月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 违法所得。扣押在案的泥炭土由扣押机关通化县公安局依法处理。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 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案例一 魏某国等七人非法采矿案 【基本案情】 2019年,被告人魏某国、张某、吕某三人合谋出资,以被告人张某的名义低价承包水库,以为 水库清淤为掩饰盗采泥炭土。2022年8、9月间,被告人魏某国为盗采泥炭土,在被告人杨某志的 帮助下,非法获取了水库的清淤手续。后被告人魏某国等人以清淤的名义非法采挖泥炭土,并通过 拍卖取得案涉泥炭土。经测量评估,被告人魏某国等七人共盗采泥炭土81035.6立方米,价值 584.96万元。 【裁判结果】 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打击非法获取审批手续盗采泥炭土的刑事案件。泥炭土富含有机质,是我 国重要的矿产资源、珍贵的黑土土壤资源。近年来,非法开采泥炭土呈现犯罪手段多样化特点, 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