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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金融时报·2025-08-22 00:50

政策试点范围 -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 北京 天津 河北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东 湖北 广东 四川 宁波 厦门 青岛 深圳等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1] 政策核心内容 - 试点政策针对境内非金融企业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且专项用于支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规定条件的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1] - 允许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更少占用企业全口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1] - 扩大投资绿色发展或低碳转型项目企业的跨境融资规模上限 [1] - 相关外债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 提升绿色外债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 [1] 政策目标影响 - 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1] - 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资源向中国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有序聚集 [1] - 持续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 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