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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座股份: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职权[1] - 职权包括选举董事 审议董事会报告 批准利润分配方案 决定增减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修改章程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1] - 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审议交易事项标准包括总资产30% 净资产50%且金额超5000万元 营业收入50%且金额超5000万元 净利润50%且金额超500万元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净资产5%[2][3] - 审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法定事项[3]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股东会出现法定情形时六个月内召开[3]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十日内反馈意见[4]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十日内反馈意见[4][5]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十日内反馈意见[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董事会需配合并提供股东名册[6][7][12] -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7]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7] - 年度股东会提前二十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8] - 通知需披露全部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8][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9] - 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会议[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9][10] - 股权登记日登记股东均有权出席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10] - 股东需持有效证件出席 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10][11]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 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1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13] - 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持股30%以上股东选举非独立董事必须采用[15] - 表决采用现场或网络方式 同一表决权以第一次投票为准[16] - 表决结果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16][17] - 决议需公告出席股东人数 持股比例 表决结果及决议内容[17][18]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议程 出席人员 审议经过 表决结果 质询意见等内容[18] -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股东会后两个月内实施[19]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 程序违法可请求法院撤销[19] - 对决议效力存在争议时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19] 规则生效与修改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20] - 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 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21] - 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