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以规范捐赠行为 在维护股东 债权人及员工利益基础上履行社会责任 [1] - 制度明确对外捐赠的定义为自愿无偿将合法财产赠予用于公益事业的行为 且与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1] 对外捐赠原则 - 自愿无偿原则: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 市场准入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2] - 权责清晰原则:禁止以个人名义捐赠 且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捐赠意愿 [2] - 量力而行原则:亏损或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时不得捐赠 已承诺的除外 [2] - 诚实守信原则:已承诺的捐赠必须履行 [2] 捐赠范围与方式 - 捐赠范围包括公益性捐赠(教育 科学 文化 卫生医疗等) 救济性捐赠(自然灾害 弱势群体)及其他公共福利捐赠 [2] - 受益人需为公益性社会团体 非营利事业单位或弱势群体 禁止向有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捐赠 [3] - 可用捐赠财产为现金和实物资产 禁止使用主要固定资产 股权 债权 担保资产 权属不清或残损物资 [3] 决策程序与规则 - 按捐赠金额分级审批:5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 50-200万元报董事会批准 200万元以上或累计超净资产需更高层级审批 [4] - 年度累计捐赠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扣非后)的3% [4] - 子公司捐赠视同母公司管理 需按相同程序上报审批 [5] - 达到总资产10%或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的捐赠需及时披露 [5] 监督与执行 - 审计部负责监督捐赠行为 确保按制度和议事规范执行 禁止随意捐赠 [5] - 经办部门需将捐赠相关文件 凭证及执行资料存档备查 并报财务部和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5] 制度效力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 [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后实施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三未信安: 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