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背景 - 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受西藏矿业委托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1] - 回购注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主要原因为激励对象工作调动 退休及公司业绩未达考核目标 [13][15] - 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相关文件出具 [2][7] 回购注销批准与授权程序 -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8] - 2022年3月9日董事会审议通过草案修订稿及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8] - 2022年5月完成激励对象名单公示 未收到异议 并于同年5月19日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实施 [9] - 2022年7月8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激励计划草案及授权议案 [10] - 2023年8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 [12] - 2025年8月1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 [12] 回购注销具体实施情况 - 回购涉及28名激励对象 其中3人因工作调动或退休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13][15] - 公司2022-2024年度业绩未达考核目标 导致三个解除限售期均未成就 [15] - 拟回购注销总数354,900股 其中234,234股因前两个限售期业绩未成就 850股因第三个限售期未成就 [15] - 对工作调动或退休人员5,893股按授予价格加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 业绩未成就部分349,007股按授予价与市价较低者回购 [1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授权和批准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12][18] - 回购原因 数量及价格设定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13][15][18] - 后续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12][18]
西藏矿业: 北京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