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 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建议 [1]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含1名独立董事 [1] - 委员由董事长 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 董事会选举产生 [2] 委员会职责权限 - 开展公司战略问题研究 包括发展战略 产品战略 技术与创新战略 投资战略等 [2] - 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建议 [2] - 对管理层提出的投资项目进行初审并批准立项 可行性研究完成后提交董事会 [2] - 形成符合公司实际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 包括商业伦理准则 员工保障计划 环境保护技术投入等 [2] 议事决策机制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4] -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举手表决或通讯表决 [4]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行使表决权 未委托视为放弃表决权 [4] - 会议通知及资料原则上需提前3日送达 紧急会议需召集人说明情况 [3] 会议组织规范 -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履职时由其他委员召集 [3] -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必要时邀请其他董事及高管列席 [4] - 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编号 出席情况 议题 发言要点 独立董事意见等要素 [6][7] - 所有参会人员均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 [4] 文件管理机制 - 会议资料需保存至少十年 [3] - 会议记录需经委员签字 并在合理时间内送交全体委员 [7] - 会议记录 授权委托书 书面意见等材料由董事会秘书按档案管理制度保存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