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
信息披露管理框架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1]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保证披露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 [1] - 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并审核后发布 [2] 信息保密与禁止行为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信息公布前负有保密责任 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未公开信息 [2] - 禁止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公布前通过业绩座谈会 分析师会议 投资者调研等途径泄露内容 [2] -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形式披露应披露但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内容 [2] 授权与合规要求 -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代表公司发布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3]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遵守本规范 规范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发布行为 [3] -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需严格执行本制度 违规导致经济损失将依法追责 [3] 制度效力与修订机制 - 本制度未规定事项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3]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