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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薪酬管理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经理 副经理 董事会秘书 技术负责人 销售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等 [1]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 [1] 薪酬确定原则 - 薪酬根据贡献度 岗位职责 公司经营业绩及市场薪酬水平综合确定 [1] - 遵循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 与公司效益挂钩 短期与长期激励结合 公开透明四大原则 [1] 薪酬管理机构 -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方案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薪酬政策方案并监督执行 [2] - 人力资源和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具体实施 [2] 董事薪酬结构 - 非独立董事仅在实际担任管理职务时领取对应职务薪酬 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者不领取薪酬 [2]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 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 履职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2]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 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年终奖励组成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和能力核定 年终奖励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业绩达成评定 [2] 薪酬发放与终止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结算薪酬 自愿放弃者不予补发 [3] - 出现被交易所公开谴责 重大违法违规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离职或被解职等情形时 公司有权取消薪酬发放 [3][4] 薪酬调整机制 - 薪酬体系可随宏观经济环境 业务发展和经营状况变化进行调整 [5] - 年度薪酬调整需考虑经营发展状况 行业薪酬水平和通货膨胀等因素 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方案报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管理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