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其持股及交易行为 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1][2][3]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经理 副经理 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销售负责人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1] 信息申报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间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 包括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新任董事或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 个人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等 [2] - 公司需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要求对董事 高管及其亲属股份信息进行确认并反馈 [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5]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6] - 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 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6] - 离婚分配股份后 过出方和过入方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各自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有股份总数的25% [6] 股份锁定机制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 [7] - 公司上市已满一年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 可转债转股 行权 协议受让等方式新增的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8] - 解除限售条件满足后 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锁可转让额度内股份 [8] 禁止转让情形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在多种情况下不得转让 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离职后半年内 公司或个人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 [9] - 禁止期间还包括公司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 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以及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至披露之日 [10][11] 短线交易限制 - 违反《证券法》规定在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收益并及时披露 [10] - 禁止期计算以最后一次买入或卖出时间为起算点 [10] 内幕信息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其配偶 父母 子女 兄弟姐妹 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其他主体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 [11] 信息披露要求 - 所持股份发生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 需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申报并在网站公告变动前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数量 价格 变动后持股数量等内容 [11] - 出现违规买卖情况时 公司董事会需披露违规情况 处理措施 收益计算方法和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 [12] 处罚与责任 - 违反制度规定可能构成行政或刑事责任 公司将依法配合追究责任 [1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需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 [12] 制度实施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实施 [13]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 章程等冲突时 以法律法规 章程等为准 [13]
新特电气: 新特电气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