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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 新特电气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并优化董事会组成 [1] -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选择标准及任职资格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 委员会组成机制 -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含两名独立董事 [1]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 -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 [2] 职责权限范围 - 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3] - 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进行审核 [3] -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3] 人员选任程序 - 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4] - 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及人才市场广泛搜寻人选 [4] -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及兼职等详细信息 [4] - 需获得被提名人书面同意方可作为候选人 [5] - 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提交建议材料 [5] 议事规则 - 会议原则上需提前三日提供资料由主任委员主持 [5]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 [5] - 可邀请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5] 会议规范 - 会议程序表决方式及议案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6]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签名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6] - 与会人员均需对议定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6] 附则说明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6] - 细则若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需按新规定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