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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 新特电气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公司治理结构 - 独立董事需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责任和义务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2] -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办公室为协调部门 财务部及内审部门为牵头部门 [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5] 独立董事职责 -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事项 [3] - 独立董事需对公司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及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9] -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程序及必备文件的充分性 [11] 信息沟通机制 - 公司管理层需向独立董事汇报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投融资活动重大事项进展及财务状况 [7] -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需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 [10] - 见面会沟通内容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同比变动情况及非经常性损益构成 [10] 监督与异议处理 -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对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内容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13] -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时可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独立聘请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 [14] - 公司应当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11]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修改时亦同 [16]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15]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执行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