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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 新特电气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对外投资定义与范围 - 对外投资包括货币资金出资以及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行为 [2] - 投资形式涵盖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2] - 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增减的行为同样适用本制度 [2] 投资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 投资行为需符合国家法规及产业政策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和提高整体经济利益 [3]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行为 [3] - 投资必须注重风险控制 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并有预期投资回报 [3] 管理组织架构 -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作为决策机构 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做出投资决策 [3] - 经理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研究并为决策提供建议 [3] - 财务中心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及出资手续办理 [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进行审计监督 [4] 审批权限标准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或营业收入占比50%以上且超50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比50%以上且超500万元 [5] - 需董事会审议的标准: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或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 或净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 [6] - 未达上述标准的投资由经理审批 特殊情形按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执行 [6] 投资执行与监控 - 投资前需编制建议书 并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资信调查与可行性研究 [7] - 职能部门需跟踪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 发现异常及时向董事长报告 [7] - 财务中心需加强投资收益控制 所有收益均应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 [7] - 公司可向被投资企业派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7] 投资回收与转让 - 回收情形包括经营期满、破产、不可抗力或合同规定终止条件达成 [9] - 转让情形包括投资背离经营方向、连续亏损无望、急需补充资金或其他必要情况 [9] - 转让价格需经评估后报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批准 [9] 财务管理与审计 - 财务中心需按项目建立明细账簿 完整记录投资财务数据 [9] - 年度末需对长短期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并对子公司进行定期审计 [10] - 内部审计部需对被投资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 [10] 信息披露要求 - 投资信息披露严格遵循《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10] -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所有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报送 [10] - 子公司决策后需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