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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 新特电气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续聘改聘行为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 [1] 选聘条件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固定场所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足够注册会计师并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和社会声誉 [2] - 改聘时新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 [2]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需连续5年回避公司审计业务 重大资产重组或上市前后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3]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执行 包括制定选聘政策 启动选聘 审议文件 提出建议和监督评估 [3][4] - 选聘程序包括资质条件准备 资料审查 资质审核 董事会审核和股东会批准 [4]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或单一选聘方式 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量身定制选聘要求 [5] - 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时可简化程序 由审计委员会提议后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5] 评价标准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 资源配备和信息安全等 [6]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 [7]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基于选聘基准价计算 公式为(1- |选聘基准价-报价|/选聘基准价)×权重分值 [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中说明原因和变化情况 [7] 改聘情形 - 需改聘的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无法保障按期披露年报 丧失资质或主动终止业务 [9] - 改聘需在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 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 [9][10] - 董事会审议后需发出股东会通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10] 监督措施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选聘程序合规性 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等内容 [10] - 对违规选聘行为可通报批评责任人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给予经济处罚 [11]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 审计质量问题时 经股东会决议后不再选聘 [11] 信息披露 - 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 审计费用 履职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报告 [8] - 改聘时需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变更原因及与前后任沟通情况 [8] 其他规定 - 选聘文件和决策资料需保存至少10年 [9] - 需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在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