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76.34元 发行价格为33.31元/股 发行数量为30,021,014股 发行对象为7家机构投资者 限售期为6个月 [7][8][9][14] 发行基本情况 - 发行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 [7] - 发行价格确定为33.31元/股 较发行底价29.76元/股溢价11.93% [9] - 实际发行数量30,021,014股 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76.34元 [8][9] - 扣除发行费用17,830,467.63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82,169,508.71元 [9][11] - 发行后总股本增至232,701,014股 其中新增股份占比12.90% [19] 发行时间进程 - 初始预案于2022年7月14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 - 2023年2月15日修订预案内容 调整公司名称及募投项目相关信息 [2] - 2023年12月14日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7] - 2024年9月19日获得证监会注册批复 [7] - 2025年7月29日完成缴款 2025年8月1日完成验资 [10][11] 募集资金调整 - 原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199,000.00万元 [8] - 2025年7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调整为不超过100,000.00万元 [6][8] - 最终实际募集资金99,999.99万元 接近调整后上限 [8][9] 发行对象结构 - 7家机构投资者获配 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境内基金公司 [14][15] - 国投证券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获配6,304,413股 占比最高 [14] - 其他主要投资者包括星河证券、诺德基金、财通基金等机构 [14][15] - 所有发行对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 [16] 股权结构变化 - 发行前总股本202,680,000股 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9] - 发行后新增30,021,01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占比12.90% [19] - 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从44.70%变为44.08% [17][18] 募集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全部以现金认购 不涉及资产过户 [2][11] - 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9] - 项目实施有助于提升市场竞争力 巩固市场地位 [19] 中介机构参与 - 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0][20] - 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20] - 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13][21] - 审计及验资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10][11][21]
石大胜华: 石大胜华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