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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宜新材: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6日通过《中国证券报》等指定媒体及上交所 巨潮资讯网披露 [2] - 临时提案由持股22.27%的股东吴佩芳于2025年8月11日提出 涉及授信及担保额度议题 董事会于8月13日发布补充公告 [3] -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21日14:30在北京房山区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及互联网平台进行 时间覆盖9:15至15:00 [4]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 代表4名股东 持有股份141,968,472股 占总股本25.2790% [4] - 现场及网络投票参与总人数为160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6,933,096股 占比26.1630% [5] - 其他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两项议案 包括授信担保额度议题及新增申请主体提案 均属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事项 [5] - 议案一获同意票145,545,849股 占比99.0558% 反对票995,819股 弃权票391,428股 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72.0584% [7] - 议案二获同意票145,451,777股 占比98.9918% 反对票1,444,780股 弃权票36,539股 中小投资者同意比例70.1637% [8] 法律程序合规性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提案披露充分 [2][3] - 表决程序采用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计票监票按章程执行 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数据支持 [6] - 会议记录由董事 监事 董事会秘书及主持人签署 决议由出席董事签名 程序合法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