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信息交流 帮助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建立有效沟通渠道 [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股东权利行使 信息披露 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增进认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1]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熟悉 [2] - 建立稳定优质投资者基础 树立良好市场形象 获得长期市场支持 [2] - 形成服务投资者 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2]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 [2]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 改善公司治理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需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2] - 平等性原则: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 为中小投资者参与创造机会 [2] - 主动性原则:主动开展活动 听取意见建议 及时回应诉求 [2] - 诚实守信原则: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 规范运作 担当责任 [2]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 法定信息披露 经营管理信息 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文化建设 股东权利行使方式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风险挑战及其他相关信息 [3] 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 - 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 包括官网 新媒体平台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 [3] - 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3] - 采取股东会 投资者说明会 路演 分析师会议 接待来访 座谈交流等方式 [3] - 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 传真和电子邮箱 由证券部专人负责 保证线路畅通 [4]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 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 收集答复咨询投诉建议 [4] - 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 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 [4] - 鼓励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活动 需在官网公示访问地址并及时更新 [4] - 可安排投资者 基金经理 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 需合理妥善安排避免泄露内幕信息 [4] - 通过业绩说明会 路演 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 [4] 投资者说明会要求 - 需按照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 [5] - 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 现金分红说明会 重大事项说明会等 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出席 [5] - 需事先公告 事后披露 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方式 现场召开可网络直播 [5] - 特定情形下必须召开说明会:现金分红未达规定 终止重组 证券交易异常波动核查发现未披露重大事件 重大事件受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等 [6] - 年度报告披露后需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 说明行业状况 发展战略 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 分红情况 风险与困难等 提前征集提问 可采用视频语音形式 [6] 信息披露与股东权利保障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及时公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7] - 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为中小股东参会提供便利 提供发言提问及与董事高管交流时间 提供网络投票 可在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沟通征询意见 [7] - 积极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纠纷调解 代表人诉讼等活动 [7] -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公司需积极配合 [7] - 投资者提出的诉求 公司承担处理首要责任 依法处理及时答复 [8] 媒体与宣传管理 - 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 不以宣传广告材料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客观独立报道 [8] - 及时关注媒体报道 必要时适当回应 [8] 机构及职能规范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组织沟通联络活动 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建议并定期反馈董事会管理层 管理维护渠道平台 保障股东权利行使 配合投资者保护机构工作 统计分析投资者数量构成变动等 开展其他改善投资者关系活动 [9] -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 负责制定制度并检查监督落实运行情况 [9] -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和证券部是常设联系维护人员部门 证券部是职能部门 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组织实施工作 [9]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配合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9] 禁止行为 - 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透露发布未公开重大事件信息或与披露信息冲突的信息 不得发布误导性虚假性夸大性信息 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存在重大遗漏 不得对证券价格作预测承诺 不得未授权代表公司发言 不得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造成不公平披露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不得有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影响证券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10] -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应披露重大信息后 需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在两个交易日开市前正式披露 [10] 人员素质与行为规范 - 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良好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良好沟通协调能力 全面了解公司及行业情况 [11] - 接待投资者时应尊重每位投资者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证信息公平 热情耐心解答问题 实事求是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编造信息 [12] - 可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 参加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举办的相关培训 [12] 档案管理与内外部协调 - 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档案 包括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交流内容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等 [12] - 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上市公司协会等自律组织活动 与其他上市公司交流经验 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保持良好合作交流关系 [12] - 建立良好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 工作人员及时归集各部门及关联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 各部门及关联公司积极配合 [12]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 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修订 [13]
金花股份: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