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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化: 山东海化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旨在完善财务管理 加强资产管理 防范资产损失风险 提升会计报表准确性[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2] - 资产减值指金融资产 存货 长期资产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1]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 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 确认损失准备[2] - 预期信用损失定义为以违约风险为权重的信用损失加权平均值 即合同应收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现金流量差额的现值[2] - 金融工具按信用风险变化分三阶段计量:第一阶段(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按未来12个月预期损失计量 第二阶段(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未减值)按整个存续期预期损失计量 第三阶段(已发生信用减值)按整个存续期预期损失计量[3] - 较低信用风险金融工具按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3] -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 均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4] - 应收账款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和未来预测 通过账龄/逾期天数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损失[4] - 其他应收款组合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损失[5] -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评估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日与初始确认日违约风险变化确定 逾期超过30日视为信用风险显著增加[5][6] - 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需具备可观察信息证据 如非正常条件下做出的让步[6]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计提跌价准备[6] - 直接出售库存商品按估计售价减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确定可变现净值[6] - 需加工原材料按所产成品估计售价减至完工成本 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确定可变现净值[7] - 执行合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可变现净值 超出合同数量部分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7] - 以前计提跌价准备影响因素消失时 在原计提金额内转回减值[7] - 生产领用 出售 债务重组或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转出存货时 同步结转已计提跌价准备[7] 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 长期股权投资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计提减值准备 一经计提不得转回[7] - 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计提减值准备 不予转回[8] -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按单项或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 一经计提不得转回[8] - 在建工程有证据表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计提减值准备 一经计提不得转回[8] - 无形资产因新技术替代 市价大幅下跌或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时计提减值准备 一经计提不得转回[8] - 商誉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测试计提减值 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测试 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一经计提不予转回[9]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程序 - 资产使用或管理部门会同财务中心年末全面盘点资产 检查减值迹象 存在减值时编制评估报告[10] - 财务中心根据评估报告核实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差额 提出计提建议 按权限审批后账务处理[10] - 确需核销资产由财务中心提交核销申请报告 包括核销数额 形成原因 催讨措施 财务影响等材料[10] - 核销审批后由财务中心进行账务处理[10] 信息披露与制度执行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或核销金额需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并披露信息[10]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同理 未尽事宜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1]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