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 [2] - 公司信息披露涵盖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并建立严格的信息传递 审核及披露程序 [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范围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 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 再融资 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信息 不得提前泄露 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或误导投资者 [2] 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 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 [8]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 扭亏为盈 净利润同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时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12] 信息披露组织与职责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 [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包括制订信息披露制度 开展培训 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规定等 [7]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负责重大事项相关信息的收集 整理和披露工作 [7] 信息披露程序 - 信息披露严格履行审查程序 包括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内容 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批准披露等 [17] - 定期报告的编制 审核与披露程序包括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工作 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定期报告等 [18] - 临时公告的编制 审核与披露程序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草拟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及披露 [19]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 [20][21] - 暂缓或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的情形包括属于核心技术信息 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等 [21] - 暂缓或豁免披露后 如原因已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 应及时披露 [21] 信息披露档案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归集招股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 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等资料的原件和电子档案 [25]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签署的文件及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相关文件 资料等 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25] 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 -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26] - 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得使用社交媒体发布尚未披露的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26] 信息披露的监管与追责 - 董事会办公室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26] - 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监督 独立董事在年度股东会进行述职报告 [27] -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 公平性负责 [27]
华森制药: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